婚前咨询(一般留言)
姓名: 客户
来自: 221.218.10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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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1-30 10:23:07
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公都是白领,我们现在自己都有车,但是房子想由他买,我们共同月供。我要求在房产证上写我们的俩的名字,但是又感觉这样会伤害夫妻的感情,但是马上要领证了,我想了解一下,这个重要吗? 希望能给于解答,谢谢!电话我已经留下了,希望可以给我回复!
姓名: 工作人员
时间: 2007-1-30 10:37:13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谢谢您的咨询,以上是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如有疑问请致电010-84775155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