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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
 
知识产权  加入时间:2007-10-19 11:00:45  admin  点击: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认定了一定数量的驰名商标。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情况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设立备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生效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将一、二审法律文书连同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统计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各高级人民法院对于辖区内法律文书已生效的涉及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在文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将一、二审法律文书及统计表报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备案。


                                                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

 
上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7]第6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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