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竞业限制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竞业限制的范围为:乙方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且竞争的其他单位任职,不得自己从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核心技术产品的经营,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客户的行业,也不得从事经营与甲方经营项目相同或类似的行业。
2、竞业限制期:劳动合同期限内及解除劳动关系后 年。
3、劳动合同解除后,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元,支付方式为 。
4、若乙方违反以上约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
5、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特别约定:乙方的直系亲属及朋友均亦受上述条款的约束。
7、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